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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后政策
1、商品自售出之日起(以有效发票、保修卡为准),经厂家维修站鉴定属机器发生性能能故障时(机器保持原样,原包装齐全),7日内,消费者可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,8至15日内,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。(机器如有划伤,概不退换)。
2、在“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”有效期内,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,消费者可以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,可以免费调换同型号的商品。
3、在“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”有效期内,符合换货条件的,因无同型号的商品,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,退货时按《三包商品目录》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。
4、本商场商品的保修以本保修条款规定为准,如与《国家三包规定》有任何冲突,均按《国家三包规定》执行。其中遥控器、结构件和附件不在保修范围内。
5、《国家三包规定》中未注明的商品保修期限的以各商品所带的保修卡的内容为准。
6、经厂家维修站鉴定,属于下列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:
(1)超过三包有效期的;
(2)未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、保管、维护而造成损坏的;
(3)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;
(4)无有效发票或三包凭证的(商品出厂日期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);
(5)保修凭证上的商品型号、机号与实物不符的;
(6)擅自涂改保修凭证的;
(7)由于自行运输、拆装造成损坏的;
(8)因不可抗力、自然灾害(如雷击等)造成损坏的。
7、特价商品,机样及处理品不退不换,按规定保修。